近年來,為化解存量信貸包袱和邁進農村銀行準入門檻,經歷達標升級、農商行掛牌等一系列改革發展,各地農商行通過央行票據、政府土地、撥備核銷等方式剝離了大量的置換不良貸款。這部分貸款如果一置了之,久而久之,置換債權必將進入休眠狀態,賬務數據失真,對農商行來說將是很大的損失。因此,對于置換貸款,農商行切莫置之高“閣”,懸而不理,要擯棄“新官不理舊債”的思想,切實把置換債權變廢為寶。
提高員工思想認識。目前,部分農商行員工對置換到表外的不良貸款權屬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為屬于類似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剝離資產,或認為屬于代人民銀行管理的貸款。針對這種情況,農商行要通過召開會議和下發文件的方式進行政策解釋和詳細的安排部署,澄清員工思想上的模糊認識,增強員工清收工作的責任意識,引導全員進一步認清形勢,增強清收盤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克服畏難情緒,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強化相關制度建設?h級聯社要及時出臺更新置換不良貸款管理辦法,辦法要切合當地實際,通過制度形式保障農商行債權,規范不良貸款置換和核銷操作流程、賬務設置、清收保全、統一管理、監督檢查等,防范經營風險。
明確員工清收職責。針對已置換的不良貸款,要嚴格明確清收責任。由聯社清收小組逐人逐筆明確不良貸款清收職責。聯社、信用社和信貸員之間層層分解任務,逐級簽訂清收責任狀,將清收進度計入工效掛鉤考核,實施信貸員崗位清收、第一責任人責任清收、社主任重點清收、聯社督導組協助清收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已置換貸款的保全管理。“解鈴還須系鈴人”, 許多借款人考慮到當時貸款時,信用社工作人員的支持和理解,設法還清貸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從而形成激勵與約束、業績與效益相結合的考核管理制度。
強化清收管理方式。對已置換的貸款逐筆入戶調查,并全部建立工作臺賬,由縣級行社統一開展信貸檔案清理,統一歸集置換貸款原始基礎資料、信貸保全資料。由總行風險資產管理部層層簽訂置換貸款保全責任狀,并指定專人建立法律時效管理臺賬,定期考核通報,檢查預警,落實責任人定期發送《貸款催收通知單》,并簽收回執,以保證訴訟時效。對有擔保的,要及時函證催收,保全從合同法律效力。同時對貸戶要實時跟進,摸清貸戶信息,加強動態管理,關注其生產經營狀況,變“盲人摸象”為“對癥下藥”,切實解決問題,把農商行不良貸款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大協調配合清收。加強與當地政府溝通協調,采取信用社、各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協助配合的清收模式進行清收。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加大對國家公職人員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督促拖欠農商行不良貸款的國家公職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欠款歸還到位;由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做好依法清收工作,發揮鄉鎮一級派出機構的作用;由各鄉鎮做好本鄉鎮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采取鄉鎮清收大戶、村支兩委清收小戶的策略大力清收;同時縣聯社要充分發揮清收工作主體職能,加大清收力度,將責任貸款清收與績效考核進行掛鉤,實行“誰簽字、誰負責、誰清收”的責任包干機制。